答:在事实上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获到,这就引发生该土地出让金怎样核算的问题。通常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做出处置:一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获到。这时,事实上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能够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时限作分期摊销。二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获到。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入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但土地使用权证未获到,土地表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而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土地出让金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肯定的方法(通常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能够按土地出让合同上限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表积按照事实上进行调整。三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获到。对此,有两种处置方式,其
一,既然权证未获到,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可作挂账处置其
二,虽然权证未获到,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托付使用,但尚未解决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置,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获到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处置,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