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并不是归任何个人所有,是以村集体为单位共同所有。每个农户都是承包村里的土地使用和收益,由于单个农户对于土地没有所有权,所以也就没有土地的处分权,农村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即使是拥有所有要的村集体也不行,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给别人,通常都是有较长的年限的,所以很多人都以为是卖地。基于这个一种土地制度,在村里一个人死亡后,其所承包的土地也就自然的归村集体所有,不会发生继承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里,村委会往往殆于对死者留下的土地进行收回重新分配,人们往往习惯性的把村民承包的土地看作是村民所有的,可以继承。所以你文中的“2老”去世后其先前承包的土地收益款可以由子女来继承,并且两个女儿与三个儿子应该平分这笔财产。这件事情不能起诉到法院,如果到法院的话,其处理结果将会是:这笔收益款将被划到村集体账户,再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到各村民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