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行驶证能够上高速,但是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
1、根据“123号令”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限定,机敏车行驶人初次申请机敏车行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行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子”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子”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2、123号令
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限定:行驶人在实习期在行驶机敏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陪同的行驶人应乘坐在副行驶位置,对实习行驶人进行指导。无行驶员陪同或陪同行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