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费单位必须是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二、 A4纸打印开票信息内容,开票信息内容为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两份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PDF格式上传。扩展资料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