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首先犯罪主体是单位,
其次犯罪做法是单位整体利益这两个必要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区分能够从四个方面把握:
1、单位可否真实、依法成立;
2、可否隶属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做法;
3、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
4、可否以单位名义加以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限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限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犯法做法,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