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狱批准检查后,可以在会见时交与服刑人员,如果服刑人员持有监狱发放的银行卡,直接打款就行。《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只要是知道监狱地址并知道服刑人员的监区,直接通过邮局汇款就行了。监狱接到汇款单后会让当事人签字,由监狱工作人员到邮局办公转帐,再把钱分到所有的消费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