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工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工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工人部分丧失劳动本领,并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十
一)工人因本人及其另一半、爸妈、娃儿发生劳动社保部门限定的特殊病症,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