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坐牢的,不存在取保候审,因为取保隶属坐牢前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坐牢后,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可解决暂予监外执行。具体限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限定情形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