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小孩满18岁了,只是按通常失踪人口处置。如果看护人报案,警察是应该管也会管的。只可惜目前的现状是,由于警力不够、经费有限,所以只能先作为失踪人口登记在册而已,如果有收容记录的话,以便查对,并不会立案,更不会出动警力寻找.个人建议:如果该派出所无给您小孩作为失踪人口登记在册,你能够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或者政府的纪律部门投诉他们不作为。如果已经登记了,那就不能投诉了。至于立案,根据现实中的情况,立了能对你有什么好处吗还是没人去找。如果你想找您的小孩,能够去他常去的地方,时常接触的人,看看他出走前有无什么迹象留下,或者张贴带有酬谢的寻人启事,或者去电视,电台,网络部门联系刊登寻人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