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中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均能够计量得出。营养费或伙食补贴通常按当地公务人员出差补贴算,如安徽地区为100元每天。参照(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营养费的时限按照医嘱证明计量。伙食补贴按照住院天数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按照医嘱,持续误工的,也可计量至定残前一日。收入状况即意外前12个月平均薪水。无证据证明平均收入的,能够根据统计局的同行业准则计量。举例:受害人是出租车师傅,单位用不愿意出具证明,能够按照上年度运输行业平均薪水计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人计量。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计量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