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岁前由爸妈或养爸妈提议申请,满十八岁的由本人提议申请;
2、向区(县)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爸妈或养爸妈及本人的民族成份的有效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并提交更换民族成份申请表;
3、由区(县)民族宗教部门作出初审意见;
4、由市民族宗教局进行核实并签订审核意见;
5、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变换手续。 收费准则及依据:无 解决时限及服务答允:随到随办 办事需提交手续目录:
1、更换民族成份申请表(一式四份);
2、父子(女)或者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3、爸妈或养爸妈、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4、所有证明手续的复印件(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