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置流程!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 成文日子:2006-02-27 鉴于行驶者申请交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解决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再次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流程为:
(1)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获到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再次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再次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解决相关手续。满意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