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执行的《关于确定2011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苏住建房【2011】9号)是基于二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政策的延续性;二是社会的稳定性。由于社会事业、经济建设及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黄埭镇搬迁总量比较大,目前在外过渡户也比较多,考虑到诸方面的原因,故在执行的补偿标准中尚未执行最新的2015年标准,但在签约中的综合补贴及过渡费中作了调整,且从2004年黄埭镇动迁安置房基本安置价也未作过调整提高,仍然沿用了当年2004年安置房基本安置价1000每平方米左右的安置价。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