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以上是关于湖南计划生育条例超生罚款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