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则第四条限定第四条:财政部、商务部根据补贴资本额度、老旧汽车数量和国家政策,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下2年度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准则。详细准则如下: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子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限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准则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详细准则 车型补贴金额(元) 半挂牵引车18000 总质量≥12000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