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人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如期还款时,应和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展期,取得同意后,可以按展期后的约定还款。如果未能协商成功,应积极筹措款项,如期还款,避免给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