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的,根据合肥市“限购令”的相关限定:
1、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持续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3、当事人户口迁入当地后,只要在其他地区无房屋或者只有一套房屋的,还是能够在当地购房的。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实施范围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持续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经纪组织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限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解决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