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赔偿准则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7到24个月本人薪水,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本领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贴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本领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贴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本领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薪水(根据劳动本领判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贴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拒却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予以立案,然后给两方举证期并且给另一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两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通常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能够诉讼到法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