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无在法定交费时限内交费或者未收到交费通知,或者收到后未按期交纳。拓展:
1、交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工人按照限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分别于持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肯定的承袭关系。北京市在已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中最先在养老保险上使用这一概念。
2、现实中,15年年限“硬件”设置可谓“漏洞”重重:其一,违背了社会保障宗旨。目前国家所倡导的养老保险基本宗旨是“低准则,广覆盖”,如果养老保险法硬性限定15年的最低交费年限,达不到最低交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这不仅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工人再排除出去,而且更与社会养老保障宗旨相违背。
3、此外,也会加剧弱势群体贫困程度。倘若国家严格执行最低交费15年的限定,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是困难群体。因为,从目前中断交费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是失业失业人员,尤其像眼下的经济危机时期,成千上万的失业者都会因失去工作,让原来的交费年限作废。尽管按照此次审议草案,养老保险交费方式更灵敏,能够一次性全缴,也能够在间断后继续缴,但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讲,15年的交费“门票”,仍会觉得异常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