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赌博犯罪的做法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做法。聚众赌博时,做法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隶属聚众赌博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本等组织赌博的做法;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做法。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做法,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通常赌博违法做法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做法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做法,两项要求必须同时具有。对于虽然屡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做法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通常不应作犯罪处置,能够依法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