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无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签三方协议要注意细节和签约事项.在签订三方协议前,要与公司充足地洽谈,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通常都有人事接收权;私营公司、外资公司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工人,协议书上要签订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分别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限定有所了解.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规模、收益、管理规则等,还要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职责关系,了解协议时限.在协议中,职位、待遇、工作环境等都无体现,因此,毕业生要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足了解,认真考虑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