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
这里所指的损害程度包含了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物质损坏赔偿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中,法院将会评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