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医疗机构生孩子所需要的报销证件不同,具体所需的证件如下(以河南省为例):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①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①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生育的需提供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Ⅲ、原始发票;Ⅳ、费用明细汇总单;Ⅴ、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Ⅵ、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Ⅶ、《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Ⅲ、原始发票;Ⅳ、费用明细汇总单;Ⅴ、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Ⅵ、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生育的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Ⅱ、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Ⅲ、原始发票;Ⅳ、费用明细汇总单;Ⅴ、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Ⅵ、《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Ⅷ、个人无业情况说明;Ⅸ、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扩展资料:生孩子的补贴:
1、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2、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