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协议”、“契约”、“约定”都是合同的意思。但一份文件是否是合同,名字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内容是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些即使名称是“合同”、“协议”,也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如“离婚协议”归《婚姻法》调整,“遗产分割协议”属于《继承法》调整,因为这些所谓的“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这里“平等主体之间”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是单位和员工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因某种管理或约束原因签订的合同,因双方有上下级关系等,这些权利义务的约定,就不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了,即使名为“合同”,也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