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是合并计算,分别缴纳;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是合并计算,合并缴纳。具体如下:
一是汇总计个税,选择扣费用。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二是亏损可弥补,跨企业不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是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三是分期先预缴,年度再汇算。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投资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要注意此处预缴申报与汇算清缴申报地点的差异),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是合并先计税,申报另处理。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将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合计后,按总额确定适用税率,并分别以兴办企业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将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合计后,按总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税款,在依法确定的申报地点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