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