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山西太原交通肇事事故2018最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规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存在以下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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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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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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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在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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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肇事致使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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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驾驶资格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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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安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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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知是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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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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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在以上的所有情形中,事故责任都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