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给女方。八个月大的孩子还在哺乳期,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应该判给女方,男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具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导致孩子不能随其生活的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