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不是一定能单独继承父母的遗产,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都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一定是子女继承全部遗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父母提前立下遗嘱是最有效的方法,父母可以立下遗嘱由子女继承其全部遗产。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遗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
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