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取保候审被变更原因很多,不一定不惹事就不被取消取保候审。
主要有以下原因:
1.没有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县,传讯未到案)。
2.侦查机关发现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查出是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严重暴力犯罪)
3.侦查后认为需要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
1.取保候审应该遵守的条件: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2.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 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