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会被异地带走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须恪守多项行为规范,譬如说不得擅自离开既定的市、县城范围;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自会面或者互通书信;
亦不得参与从事某种特定类型的活动等等。
若经查证,被取保候审者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则执行机构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仍需被异地羁押,那么这往往预示着有新的法律程序或案件情况亟待处理。
在此种情形之下,执行机构或许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其取保候审的条件或是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条并未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能否被异地羁押。
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机构的决策。
若被取保候审者确需被异地羁押,那么这很可能涉及到新的逮捕令或其他法律程序,而非仅仅由取保候审的规定所决定。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是否会被异地羁押,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执行机构的决策来加以判断。
若确需被异地羁押,那么这很可能涉及到新的法律程序或案件情况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须恪守多项行为规范,譬如说不得擅自离开既定的市、县城范围;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自会面或者互通书信;
亦不得参与从事某种特定类型的活动等等。
若经查证,被取保候审者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则执行机构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仍需被异地羁押,那么这往往预示着有新的法律程序或案件情况亟待处理。
在此种情形之下,执行机构或许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其取保候审的条件或是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条并未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能否被异地羁押。
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机构的决策。
若被取保候审者确需被异地羁押,那么这很可能涉及到新的逮捕令或其他法律程序,而非仅仅由取保候审的规定所决定。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是否会被异地羁押,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执行机构的决策来加以判断。
若确需被异地羁押,那么这很可能涉及到新的法律程序或案件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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