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被别人带走吗
在呈报保释申请并获得批准后,被取保候审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制定的各项规定,其中包括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或县区,这些都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若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被取保候审人士带走,这无疑会触犯法律法规,对被申请人造成严重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条件有哪些呢
以下为取保候审实施的必要条件:(第一)若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运动性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第二)如果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健康状况无法独立生活,以及孕妇或正在哺育未满周岁婴幼儿者,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者。
上述情况需特别注意,若已经到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来得及处理完毕,则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内容要求严格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首先,是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自享受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群体;其次,该规定明确指出了对于那些有预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刑罚,但如果进行取保候审,则可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的犯人进行考虑;第三个方面是对于患病程度严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关键在于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具体情况,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也不会对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获准保释后,被取保候审者须严守法律及监管规定,特别是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跨出指定城市或县区,以确保诉讼公正与自身权益。任何非经法定程序的强制带离,均属违法,将严重侵害被保释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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