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兵役法中并没有强制服兵役这一说的。
新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一旦被征集,就必须参加地方政府所安排的体检、政审等工作,合格即被征服现役,无法逃避,逃避将被视为违法。轻则罚款,重则有可能判刑,而且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都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