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备资料男女两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资料:男女两方携带符合限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照);两方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理审查登记机关对两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三、填写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男女两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表明书》,必须用钢笔墨水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置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四、颁证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置表》男女两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