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那么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忘记写时间了怎么办?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发现,签订时间并不是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但没有落款日期,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举证是比较麻烦的,建议把落款时间补上。如果说是通过传真等形式能够有效地证明签订的时间的话,那么就没必要再采取其他的方式了。
因此,合同没有写签订时间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中的签订日期进行补正,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就可以了。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