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 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公司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换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做法。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请,分级审批:
(一)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
(二)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议申请,报国管局审批。
(三)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