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1、县级政府不可以设置拘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2、公民可能会被异地拘留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3、在实施拘留行为后需要通知家属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被拘留者会受到人身检查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法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通常只有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有可能会被拘留37天,但是并不能直接认定已经被拘留37天的公民有罪。这是由于是否有罪,需要法院审理具体的刑事案件后才可以确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刑拘37天就一定有罪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4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徐州134****48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16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24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政府以土地置换或者建筑物置换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的
[律师回复] 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第九条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用地的,还应当包括对农用地质量等级折算的意见。第十条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应当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原有建设用地复垦后经法定验收机关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意见,提供被置换农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扩展资料土地置换审核办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文件);
3、《土地置换办法(试行)》(冀国土资发200516号);
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置换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523号)。申报资料
1、市、县政府申请土地置换的请示;
2、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3、退地协议书;
4、原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
5、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的,按分批次项目报件。
6、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所应当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申请地点政务大厅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书面认可,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用于置换的两块地面积相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
3、用于置换的已批已用建设用地已经复垦。程序利用处:负责建设项目审查;汇总会审意见呈报;拟文批复。协办处室职责规划处: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保处:审查是否造成了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减少,是否造成了建设用地的增加,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可行;地籍处:审查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权属有无争议。监察局:是否属违法占地;违法占地是否处理到位,符合补办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政府工程涉及到的安置房的建设资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三,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二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设定禁设区域
县级政府依法有权设定禁止设置特定区域以管控餐饮业。对于未采取有效油烟净化措施、排放超标或在居住区建设污染项目的餐饮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授权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规执行处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工程涉及到的安置房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律师回复]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三,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二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
区、县级政府不能直接强拆农村房屋,如果区或者是县级政府想要拆迁农村房屋的需要有合法的拆迁证明或者是有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拆迁的判决,否则被拆迁人就有权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强制拆迁的国家赔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纠纷。
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
具体如下所述: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长丰县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zwgk.hefei.gov.cn。本机关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728321。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