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顺序不同。
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如血亲、收养关系的养亲,或者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