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协议离婚的一份前置材料,用于向婚姻登记机关证明离婚是双方自愿,并已对相关问题(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但绝对不等于是直接离婚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且,要想达到结果状态,两种离婚方式都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协议离婚的,必须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对于诉讼离婚的,要有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必须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