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合同风险的方法: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有意掩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职责。 对订立合同经过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能够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分别,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流程就有差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商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到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由,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由,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获到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两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两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两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