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发起撤销之诉能不能实施保全
[律师回复] (一)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若情况紧急,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进行财产保全,需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若在诉前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则会被裁定驳回申请。同时,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三)债权人也能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