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立案什么理由
[律师回复]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要求,要是法院对你的起诉或者自诉申请决定不受理、不予立案,必须给你出具一份书面的裁定或者决定文书,上面要明明白白写清楚不立案的具体理由,不能口头通知就直接把材料退回。
很多人拿到不立案通知的时候都会懵,其实常见的不予立案理由都有对应的衔接处理方式。比如这个纠纷本质上属于行政诉讼管的范围,法院会直接告诉你应该去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和对方之前早就签过书面仲裁协议,约定了有纠纷只能去仲裁不能直接找法院,法院也会指引你去对应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还有些争议本来就不归法院管,应当先找其他专门机关处理,法院也会直接提示你对接对应的主管机关。如果只是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工作人员会帮你确认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是哪一家,告知你移步过去提交材料。
如果某个案子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你又就同一件事再次起诉,法院不会重复受理,会引导你走再审流程,不过之前你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也准许的情况除外。还有部分法律明确设置了起诉期限门槛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不能起诉的时间段内你就跑来提交材料,法院也不会受理。
像大家常遇到的判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是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要是你作为原告没有拿到新的事实证据、新的理由,在半年内又再次起诉,法院同样不会受理。还有最基础的起诉材料本身不合格的情况,比如原告和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身份信息模糊根本找不到人、你提的诉讼请求空泛没有具体指向,对应的事实理由也说不清楚,连基本佐证的证据都没有,这些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也会被直接告知补正或者不予立案。
要是你拿到这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之后不服气,完全可以在文书送到你手里当天开始算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级法院来重新核查这个立案决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