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条件不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不少人准备到法院起诉的时候,总以为要把所有材料备得万无一失才能进门,甚至怕缺了某样东西就直接被赶出来。其实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要发起起诉,只需要满足四个实打实的法定要求就够。首先你本人得是和这件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别人欠了你的钱、你的财产被别人损坏,你作为权益受损的直接方,才有资格去告,不能拿着别人的纠纷去替不相干的人起诉。其次你得说清楚你要告的是谁,能提供对方明确的姓名、住址或者对应的单位名称就可以,不用必须拿到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类身份证明材料。第三你要讲明白你起诉想要达成什么具体目的,比如要对方还多少钱、赔多少损失,同时把支撑你这个要求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不需要提前把所有证据都整理得十全十美一并提交。最后这件纠纷本身得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你找的也得是对这个案子有管辖权限的法院。
除了这四条,其他任何额外要求都不是法律规定的起诉必备条件。不少人之前都听过要先把所有证据凑齐、必须委托律师才能起诉的说法,这些都是误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就算你提交的起诉材料暂时没完全符合条件,法院也不会直接拒收你的起诉状,会先把材料收下走正式的审查流程。如果审查后发现确实不符合立案标准,会给你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要是案子已经收下开始办理才发现不符合条件,也会后续裁定驳回起诉。你要是对这份裁定结果不认可,完全可以按照流程提起上诉。
现实里偶尔会遇到个别窗口额外加条件的情况,比如硬要你拿出被告的完整身份信息,或者要求你当场提交全部证据,遇到这类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你完全可以当场依法提出异议,维护自己正常的起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