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未谋取利益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其关键判别依据并非获得经济利益与否。若行为人将公司或企业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与他人,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被视为刑事案件并予以立案侦查:首先,行为人所挪用的公司或企业内部资金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上,且此种行为已经持续了3个月之久而没有得到合法偿还;其次,行为人挪用公司或企业内部资金金额达到了人民币20,000元及以上,该款项被用于盈利性活动;最后,行为人挪用公司或企业内部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该款项被用于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