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外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
[律师回复] (一)若为一般离婚诉讼,应先确定被告住所地,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需确认被告经常居住地,然后前往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确定经常居住地时,要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二)若属于特殊情形,比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此时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