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律师回复]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不是拿着放大镜逐处比对细节,而是沿用行业内通用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思路。首先要先确认,被指侵权的产品,和拿到授权的专利产品,本身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品类,比如你不能拿杯子的外观专利,去告别人的碗筷侵权。
接着要站在这款产品对应的普通消费者的视角,把两个设计放在一起整体扫过,普通人看不出二者有明显的视觉差异,甚至容易把仿品当成正版,这种情况就基本可以判定侵权成立。
关于外观专利的保护边界,现行专利法有明确规定,授权的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完全以申请时提交的图片或照片里展示的设计为准,申请材料里的简要说明,可以用来辅助解释部分细节。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判断的主体不能是专业的设计师或者专利从业者,必须是对应产品的普通消费者,判断时不能揪着某个小零件的细微改动不放,要优先看整体给人的视觉感受。
不同品类的判定宽松度也不一样,像普通马克杯这类日用品,可发挥的设计空间很大,哪怕仿品改了一两个无关紧要的小细节,只要大体视觉感受接近,很容易被判定侵权。但如果是汽车内部的小众零部件,本身设计形状要适配特定安装位置,可改动的空间极小,这时候就要求两者的重合度非常高,才会被认定近似。这类判定从来没有固定的相似度百分比作为硬标准,所有结论都要结合产品品类、核心设计特征、普通人的整体视觉感受最终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