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共同借款人受欺骗签字有无效力
[律师回复] 第二共同借款人受欺骗签字,签字效力要分情况判断。按照《民法典》,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要是第二共同借款人能证明签字是受欺骗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前,签字行为有效,第二共同借款人要担责;撤销后,签字自始无效,不用承担因签字产生的债务责任。
不过在实践里,受欺诈方证明欺诈情形不容易,得提供充分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其签字。
若无法证明受欺诈,签字一般会被认定有效,第二共同借款人要履行相应义务。所以,第二共同借款人觉得受欺骗,就要尽快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