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一方故意制造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遇到一方刻意编造不存在的债务试图侵占共同财产的情况,所有处置环节都严格遵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不存在任何模糊的认定空间。这类刻意制造出来的债务,从性质层面基本都会被划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完全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法律层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边界十分清晰,要么是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过的债务,要么是其中一方事后明确追认,或是债务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全家日常开销、夫妻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项目。但凡出现配偶和第三方恶意串通凭空捏造转账流水、借据套取共同财产,或是债务本身源自赌博吸毒这类违法活动,又或是举债方单方欠下的债务数额远远超出普通家庭日常消费合理范畴,资金流向完全没有涉及家庭开销的,全部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覆盖范围。
不需要承担债务的一方,要主动收集能佐证债务虚假的直接材料,比如对应时间段里自己没有收到相关款项的银行流水、第三方承认债务不存在的书面陈述,或是举债方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罚文书,平时家里日常消费的全部付款记录也可以作为佐证资金没有流入家庭生活的材料。如果手里没有足够扎实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很可能会根据现有表象证据,把这笔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遇到这类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债务属于举债方的个人债务。要是配偶拿着这笔虚构出来的所谓债务,已经偷偷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双方暂时没有提出离婚申请,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现存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续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无过错方还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少分份额,如果已经因为虚假债务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有权就损失部分向恶意举债的一方全额追偿。如果和配偶串通的第三方参与了虚假诉讼,法院核实后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