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400万贷款如何判定刑罚
[律师回复] 很多人容易把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搞混,其实两者最核心的区别就是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骗取贷款罪不需要证明行为人一开始就不想还钱,只要用了虚构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拿到贷款,最后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就可能触发这个罪名。
按照现在的立案标准,用欺骗手段拿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最终给机构造成2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门槛,而骗取贷款400万的情况,早就远远超出了这个基础立案线。如果这400万最终确实无法追回,给金融机构实打实造成了巨额损失,这种情况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重大损失”范畴,对应的量刑档次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这类罪名的量刑其实分了明确的几个层级,最基础的一档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判处罚金。第二档就是刚才提到的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直接跳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是公司、单位做这类事,不会只罚直接动手的员工,会先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里直接管这件事的主管人员,以及全程参与实施骗取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个人刑事责任,按照前面说的两档标准给到对应处罚。
不少人以为只要是单位操作的骗取贷款,普通员工就不用担责,这种认知其实是很大的误区,实际办案里很多全程参与伪造材料、对接流程的基层员工,最后也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一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