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立案得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1、公安部门在进行刑事立案时,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存在犯罪事实。简单说,就是客观上确实有按照刑法规定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如果只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普通的违法违纪行为,还没达到犯罪的程度,那就不能立案。而且,这种犯罪事实得有一定的证据来证明,不能是办案人员凭空猜测。不过,这时候不要求把所有犯罪事实都查清楚,也不要求抓住犯罪嫌疑人。就拿盗窃案来说,要是现场有财物丢失的痕迹,监控录像里还显示有可疑人员进入,有这些初步证据,就可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
2、第二个条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要是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被害人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了,公安机关也就不应该立案。像一些轻微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果被害人没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就不能立案处理。
3、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会进行审查。要是觉得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案件又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立案。要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很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有其他依法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不会立案。